福建省高校2018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中旬进行

2018-04-10

  9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部署了我省2018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地方专项计划主要实施的区域。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户籍在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本人高中阶段具有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域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已在户籍所在县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此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考生应于2018年4月19日—20日,持申报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8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据了解,专项计划分为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两者均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并不影响本一批录取。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我省省属本科高校(以省教育厅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为准),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