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2015-04-16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考试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的精神,今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学子升学就读重点高校的渠道。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及计划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名单见附件1),各高校面向全国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总数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由教育部下达明确。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我省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我省高考的报考条件。且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我省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连续满3年(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户籍性质为农业,本人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在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并毕业。

  我省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包括:陵水、五指山、保亭、琼中、东方、乐东、白沙、昌江、临高等市县以及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4月15日至5月5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三、工作时间安排

  5月15日前,省考试局下载考生报名信息反馈给市县招生办。5月25日前,市县招生办要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学籍及就读情况、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分别造册(见附表2)上报省考试局普招处。5月30日前,省考试局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

  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的规定。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四、录取程序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与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同时进行;实行单独投档录取,与高校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结果在有关高校和省考试局网站公示。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省考试局、各有关市县教育(教科)局和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培训、网络和媒体等多渠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确保高校专项计划有序实施。

  2.强化资格审查,确保公平公正。

  省考试局、各有关市县教育(教科)局,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性质及考生学籍、就读情况的审查,确保考生信息准确、资格审查结果无误。要健全考生资格的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在省考试局站、市县招生办、普通高中公示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以及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性质等信息),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高校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

  3.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考试局、各有关市县教育(教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于通过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协调招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或参与造假的各级招生机构、中学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2.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符合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名册(略)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1日

  附件1

  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1.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2.其他自主招生院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方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