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2016-04-14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招办、中心),有关高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规定,现将《2016年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流程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按照《关于加强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农村户籍考生资格审核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42号)有关要求,健全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学籍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各有关高校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资格。

  二、提高招生宣传和服务水平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尽早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招生服务及宣传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部门沟通,扩大信息共享,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测试(面试)组织等事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三、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及时公示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四、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有关纪律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6年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