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6年具有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2016-04-27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我省今年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我省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申请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现将申报考生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376027

  举报信件请邮寄: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收(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

  附件:黑龙江省2016年申报20个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