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2016-05-09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考生报考及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实施区域

  1.国家专项(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乐安县、广昌县、莲花县、修水县。

  2.地方专项:全省范围。

  3.高校专项(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章贡区、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崇义县、大余县、龙南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泰和县、井冈山市、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修水县、都昌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袁州区、樟树市。

  二、报名条件

  1.国家专项:(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在实施区域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2.地方专项: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的所有考生。

  3.高校专项:(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在实施区域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4.以上“农村户籍”一般指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已试点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登录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可查),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

  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三、资格审查

  1.国家专项:考生在5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县(区、市,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申领《江西省2016年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于5月25日前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学籍在实施区域但不在同一县的考生,须在报名所在县招考办申领资格审查表,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

  2.地方专项:由县招考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将本考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考生类别、户籍及户籍代码有误的均在高考网报系统中进行修改。

  3.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考生完成报名申请后,立即到户籍所在县申领《江西省2016年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后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层层公示

  1.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具有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经逐级审核后,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户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等。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报名所在县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县招考办统一上报(地方专项资格名单不上报,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在报名系统汇总后进行全省集中公示)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2.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对县招考办国家专项考生资格进行汇总并于5月31日前通过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高校专项名单须于5月6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3.省教育考试院将全省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资格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高校专项资格考生名单审核后在阳光高考平台即时公示。

  4.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江西省2016年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资格审查表》由县招考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5.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五、招生计划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2.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为本科批次,按执行一本分数线院校和执行二本分数线院校分列公布。

  地方专项为本省部分一本院校,计划单独公布。

  六、投档录取原则

  1.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报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高校专项: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3.地方专项:不单设批次,在一本批次增设6个农村学生专项招生院校志愿,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其征集志愿与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同时填报,在一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后立即投档。

  4.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应知的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地区、农村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八、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发现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附件:

  1.附件1

  2.江西省2016年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

  3.江西省2016年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