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7-04-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要求,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7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旨在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让更多的农村学生有机会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一、招生对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7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78人,其中

  理科试验班类,不超过20人;

  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不超过20人;

  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不超过50人;

  社会科学试验班,不超过10人。

  考生报名时只可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必须符合相应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优秀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或县以下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15日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限报三所高校。

  2.考生在报名时须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可包括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取得成绩和发展规划等,个人陈述不需要手写。

  3.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报考,考生在报名平台的推荐人信息里,选择添加推荐中学,并填写有关信息,报名平台自动发送短信和邮件给推荐中学联系人,由推荐中学填写推荐意见,下载并打印推荐表后,由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由推荐中学上传到报名系统。

  4.考生须提供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5.考生须提供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及考生本人页),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6.考生的报名申请表须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版本号一致。

  7.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8.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五、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我校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名单,原则上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5月30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也可于2017年6月1日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6月16-17日

  考核形式:远程考核(请考生及家长在此期间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资格评定: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由专家组评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结果公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六、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 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七、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八、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4.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名单、资格名单和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5.学生本人及推荐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

  九、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18801290972、18701166672、13521147923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 监督电话:010-82317582

  3.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热线:010-82199588

  十、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招生专业说明

  2017年我校继续探索大类招生与培养,对招生专业设置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招生专业大类涵盖本科专业(类)说明如下:

  1.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涵盖:材料类、自动化类、电气类、飞行器动力工程(国家试点学院)、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生物医学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土木类、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天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仪器类;

  2.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涵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3.理科试验班类涵盖: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空间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招生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浙江考生)

招生专业

选考科目

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

物理、化学、生物

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试验班类

物理、化学、生物

社会科学试验班

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