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0-12-21 来源:上海高考网

  各州(地、市)、县(区)、青海油田招生办公室,省属各高等(职)学校(院):

  现将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5日至15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在青报考条件;

  3.身体健康;

  4.高中毕业;

  5.“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艺术类外,只准报考“对口高职”。高中毕业生不准报考“对口高职”。体育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三)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高中、高等学校在校生;

  2.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的学生;

  3.在非应届毕业年份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高考前未参加完高中会考全部科目考试的;

  5.去年高考时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由考区招生办公室负总责。

  2.户口在就读学校所在州、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初审、报名,再由当地招生办公室集中复审;省内跨州县借读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州县的招生办公室报名(西宁四区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在非户籍地考区报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在外省借读高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州(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允许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中学报名,否则不予录取。水电四局户口在海南州的高中毕业生在城东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3.州、地、市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考区及学校高考报名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管理。

  4.报名时,每个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长单位证明、就读高中学校证明(证明是否应届毕业生、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正常毕业)。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提供在校表现证明(在家复习的由家长所在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含报名表、资格审查表、会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省外借读高中生还要提供在青高考资格审查登记表(注册表)、借读省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在取消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的省外借读高中生以学籍成绩为主)。

  应届高中毕业生待正式毕业后,将高中阶段学籍档案及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交到考区招办。

  省教育厅及州县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原上报单位审查并负全责,注册号已编发至考区招办,考生在报名时填写到《报名登记表》上。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所在中学收齐后交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内跨州市县就读高中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考区招办收齐后交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考生单位、家长单位、派出

  所审查盖章后再由考区招办最终做出复查意见。

  报名时,现场采集考生照片(免冠半身白背景彩色)。不准翻拍照片、不准拿电子照片代补、不准复制会考库照片,否则被取消资格后的责任由考区招办和有关学校承担。

  考生信息要与其会考库信息、省外借读高中注册库信息、户籍库信息核对。报名库照片、《注册表》照片会考库照片、户籍库照片不是同一人的,按冒名(充)报考处理。在考试录取中出现冒名(充)报考者,由考区招生委员会负全责。

  5.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区重复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

  6.参加了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者,由考区招办上报名单。未合格者改按普通文、理编排(“三校生”考艺术类未合格者改按“对口高职”编排)。

  (五)招生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向教育部注册,考生必须准确填写、细心校对身份证号,否则无法申请助学贷款,也无法获得高校毕业文凭。

  (六)省上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30人;统一打印《准考证》、《考场考生照片对照单》、《考场编排表》;考生持《身份证》(第二代)、《准考证》方准进入考场。

  (七)报名信息在3月1日-4日上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不再接受任何补报信息。

  二、报名要求

  (一)考区于12月31日前到省招办下载报名程序(高考报名程序、会考库信息核对程序)、领取报名表格。

  (二)考生《报名登记表》纸质原件由考区招办保存,电子信息由考区负责录入。尤其要详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会考证号(注册号)、报考科类、应试卷种、考试类型、户口类型、照顾条件等项目。报名库最终以电子信息为准,打印件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校和考区招办盖章后装入档案。考生和家长为自己所确认的信息承担责任。

  (三)户口簿必须是公安部门入网打印本。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证明迁移手续的真伪和迁移时间。将户口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报名,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

  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的考生家长,要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五年以上),由考区招办负责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入档。

  (四)考生家庭详细住址、收件人、邮政编码,不许填写他人地址代转代收(包括亲友、教师),更不许填写外省地址;“联系电话”必须是考生家庭或亲属的,且录取期间保证有人接听,否则造成的落选责任由考生自负。“往届生必填栏”信息与考生本人实际必须一致,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五)省内高职院校按“五年直升班”(或五年一贯制)录取入校后,2011年将直升高职的学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号由省上另行提供,生源地考区向省招办申请号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