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1-04-08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条件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和谐、秩序;坚持平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形式

  “3(语文、数学、外语)+X(文理科综合)”。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1.考区、考场

  全省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区);海东地区6个(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市〈含天峻县〉、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茫崖镇)。

  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号)和教育部出台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试行)》,设置考点、布置考场、安排考务工作、实施考试。

  省上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和《考场考生座位照片对照单》。每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7、8、7、8或5×6方式排列,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公分。每考场安排监考2人。考点应根据考试需要至少每4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监考员或备用监考员。

  《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章并塑封后生效。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高考、专业考试、外语口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

  每科开考后,监考员对考生本人及其《准考证》、《身份证》、《考场考生座位与照片对照单》进行四对照检查。

  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监考员由小学、初中教师担任,严禁高中教师参与(含考务辅助岗位)。高考期间禁止高中教师进入考点。

  在高考试卷存放和考试期间,网上视频指挥、考场巡查监控系统将全面覆盖保密室、试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考场等场所,对试卷存放、分发、回收以及考试实施过程和每个考场、监考员、考生情况实时监控和录像。

  考试期间,开通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在考场中使用电子狗、隐性耳机、耳麦、考试专用金属探测器等仪器;无线电管理部门流动监测车对可疑信号实施监测和压制,防范和压制利用无线传送设备作弊和有组织的团伙作弊。

  州、地、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负责在辖区考区间互派高考监督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调部分监考员。

  2.考试科目、计分办法

  文史类(含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含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150分,文理科综合满分各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了外语专业志愿的上线考生,要参加外语口试(7月2日-3日在青海师范大学)。

  “对口高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省命题,各科满分各为150分。

  艺术类上线考生填报以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本、专科艺术院校或专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各按100%相加。

  艺术类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汉藏对照试题加试藏语文”考生,数学、综合科目提供汉藏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汉文答题。此类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民族汉考(mhk)、藏语文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英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民族汉考、藏语文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蒙文考生除英语、民族汉考外,其余科目提供全蒙文试题,考生要用蒙文答题。考生选报用蒙语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民族汉考、蒙语文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英语按100%计。

  高考(对口高职)时间及科目

  时间       日期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09:00—11:30  语文  文理科综合   藏蒙语文

  15:00—17:00  数学  外语(含听力)  民族汉考(MHK含听力)

  3.加强对考生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的诚信教育。考生在报名和申请享受增加(降低)分数投档条件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申请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证明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高考时遵守考务规定,服从管理。对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要追踪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做好相应记录,省招办按规定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4.落实完善和深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高考管理体制。各级招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在对辖区国家教育考试的规范化考点建设、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资格审查及与招生相关的安全、社会管理工作负总责的同时,重点强化和发挥“四个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和作用:考风考纪、安全保密、资格审查由政府负责,政府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试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务管理由招生部门负责,考区招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考点考务由考点主考负责,考点主考为第一责任人。

  重视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保证考点(场)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和完善各级教育、公安、保密、信息、纪检监察等部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长效保障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考试过程督察制和责任追究制,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