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启动 五类考生具备免考保送资格

2014-02-18 来源:

  2月17日,记者从省招办了解到,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启动。

  据了解,我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才具备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仅面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符合保送者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符合国家有关部(局)规定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等。

  具备保送资格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保送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多级公示后,高校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公示。之后,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增补相应招生计划;省级招办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考。

  省招办工作人员介绍,教育部此次要求,对违规招生的高校,视情节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高考资格,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将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暂停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或取消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