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2016-05-16

  1、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学制为两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62763.2平方米(约合844.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平方米;生师比17.5;专任教师63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0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08元;图书132.2万册, 生均图书11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易被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所招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2

020301K

金融学

4

金融学类

经济学

3

120601

物流管理

4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管理学

4

120801

电子商务

4

电子商务类

经济学

5

050201

英语

4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6

050262

商务英语

4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7

050261

翻译

4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8

050207

日语

4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9

050202

俄语

4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10

120203K

会计学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1

120204

财务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

120208

资产评估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3

120201K

工商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4

120202

市场营销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5

120901K

旅游管理

4

旅游管理类

管理学

16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4

旅游管理类

管理学

17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18

130503

环境设计

4

设计学类

艺术学

19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20

120203K

会计学

2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普通类、艺术类、专升本各专业的学费均为16000元/人/学年

  中职升本专业的学费为14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均为2200元/人/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另外为学生提供: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25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三等5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

  对非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

  辽宁省招生艺术类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其他省份招生在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

  4.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分数级差为2分。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考生需获得各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专升本”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录取参考志愿线上考生;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中职升本”录取办法

  对达到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辽宁省招考委规定的录取办法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综合课、技能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209933、86208881、86208758

  传 真:0411-86208998

  网 址:www.luib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