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2017-07-20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全面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以打造四川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为目标,建设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产教深度融合、社会服务能力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综合办学水平一流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引领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实现“两个跨越”做出更大贡献。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促进建设院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幅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提升学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培养满足四川经济社会及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通过计划实施,使优质院校具有一流专业、一流师资、一流管理、一流办学条件和一流社会服务能力,打造四川高等职业教育优质品牌,带动全省高职院校整体办学实力提升,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纳入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到2020年,力争建设5所左右具有全国一流、国际可比水平,10所左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优质高职院校。

  三、建设原则

  坚持整体设计。从适应四川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发展整体需求出发,服务全省“多点多极”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资源要素配置,强化政策导向,共同推进优质院校建设。各建设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学校所在区域、行业以及自身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确保建设任务按计划推进。

  坚持重点突破。本着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的原则,积极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形成优质高职院校对全省重点行业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有力支撑新格局。各建设院校要对照建设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问题,集中资源和力量突破重点领域,促进学校内涵向更高水平发展,从而带动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

  坚持示范引领。充分发挥优质院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和带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共同进步、整体前行,全面提升四川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办学实力和影响力。

  坚持服务发展。主动面向国家和四川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全省脱贫攻坚,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健全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实践平台建设。

  (二)加强高水平专业建设

  对接“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扶贫攻坚”等国家战略,根据四川“四大城市群”“五大经济区”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围绕全省“双七双五”产业发展要求,主动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需求,加快建设形成一批紧贴产业需求、优势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专业集群,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全省高职教育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发展整体水平。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坚持工学结合培养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推进产教联盟,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和校企协同育人,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联合行业企业开发优质教学资源,积极推进高水平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工学结合课程建,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积极探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模式,推进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大力提升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建成一支在行业有影响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五)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建设院校要面向行业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推动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促进新动能发展和产业升级。积极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技术技能积累。积极开展社会服务,通过路径选择和模式创新,为社会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提高对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贡献度。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技术研发、技能创新等优势,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努力带动扩大就业,助推全省脱贫攻坚。

  (六)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

  建设院校要积极与国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鼓励院校充分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积极吸引境外学生来川学习。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推进区域教育共同体建设;鼓励学校积极开发与国际标准相对应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互联互通。服务“走出去”企业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

  (七)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

  推动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以应用为导向,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建设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积极开发优质专业教学资源库,全面提升实践教学信息化和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努力实现教育教学信息化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

  五、建设经费

  各建设院校举办方要加大优质院校的投入力度,将建设计划所需的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建设资金充足到位。建设院校要积极吸纳社会、企业等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助推优质院校建设。

  六、项目申报

  (一)时间和进度

  2017年7月启动并组织申报,8-9月组织遴选评审;2017至2018年进行阶段性建设,到2020年全面建设完成。

  (二)范围和条件

  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并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综合办学实力强、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突出、社会认可度高;有3届以上毕业生且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学校在四川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项目立项较多(原则上立项项目不少于3类),且推进效果好。

  2017年纳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升本项目的高职院校不参与建设计划;尚未接受人才培养评估的院校不参与建设计划。近3年内经查实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校不得申报: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有一项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规定的限制招生要求;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有国家或省级项目验收未通过的;

  4.有其他严重办学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

  (三)申报和遴选

  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比较申报院校现有办学条件、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因素,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学校按程序自主申报后,教育厅将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立项建设院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教育厅批准后公布确定。

  (四)考核和验收

  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实行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建设期间,通过年度绩效考核、阶段性检查、项目验收,对立项建设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工作推进不力的终止立项。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院校要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做好资金筹措与规划。院校举办方要将优质院校建设纳入发展规划,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定保障措施,保障支持建设工作。

  (二)以院校为单位申报。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学校申报资格。申报院校于2017年7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申报工作专栏,将申报材料及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等上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所有材料不得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教育厅将开设工作专栏,公开申报院校的相关材料。

  (三)有关高职院校请于7月31日前将《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申报书》(一式8份)及学校近三年《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近两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2016年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绩效报告》(各1份)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以“学校全称—优质院校申报”命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子晗、郑秀清

  联系电话:028-86110894、86138114

  电子邮箱:scjytgjc@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504室

  邮编:610041

  附件: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申报书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