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2018-10-11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18年10月12日9:00至17日17:00。

  二、报名条件

  2019年高考报名按2018年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审查办理。若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2018年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三)参加藏、彝文一类模式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彝文一类模式考试的考生还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考办按川教函〔2013〕746号要求制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网上报名的时间安排在10月12日9:00至17日17:00,网上缴费的时间安排在10月18日9:00至21日17:00,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在10月22日9:00至11月2日17:00。各地应于10月25日17:00前完成艺术、体育类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并上报艺术、体育类考生信息库;11月2日17:00前完成所有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并上报普通类考生信息库。各市(州)招考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二)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三)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

  (四)考生到县级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确认时,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

  (五)特殊类别考生的报名办法及要求:

  1.所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含统考生和单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2.“宏志班”考生,由学校在报名前造具2019年毕业的宏志班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在学校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报名结束后,县级招考办将这部分考生中,其户籍地可以享受民族照顾政策和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名单(注明考生族别和户口所在县市区、户籍地城乡户籍属性)单独上报市(州)招考办,市(州)招考办于2019年3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志远班”考生,由毕业中学持团省委出具的2016年志远班高中录取名单到学校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报名后相关考生名单的报送办法与“宏志班”相同。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考生于2019年1月29日-31日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普通高考。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考生于2019年1月29日-31日持招生学校准考证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但不参加普通高考。

  东南大学少年班初试合格考生于2019年1月29日-31日持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普通高考。

  4.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

  5.华侨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6.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大学、长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等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但可以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7.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

  8.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8年10月11日17:00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9.符合藏文、彝文加试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确认是否加试,报名工作截止后不得补报藏文、彝文加试。请相关县级招考办注意提醒符合条件的考生。

  (六)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号)规定,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中职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1.“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2.在中职学校所在地参考的报名办法:

  报名前,凡拟参加普通高考的“9+3”学生均应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就读中职学校。户籍未转出学生的申请应包含两项内容:一是申请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二是申请享受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户籍已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则只申请享受原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报名时,中职学校负责审核考生是否在本校就读,持学生名单及其申请书,指导学生网上报名,组织学生到所在的县级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

  县级招考办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报名确认,然后按藏区、彝区考生分类汇总本县(市、区)“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市(州)招考办。考生的申请书由县级招考办随其他申报录取照顾的考生申请书一并存查。

  有关市(州)招考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职学校当年藏区、彝区“9+3”录取数据库对县级招考办上报的“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无误后,将本市(州)全部“9+3”毕业考生分类汇总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回户籍所在地参考的报名办法: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持就读中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结束后,县级招考办按藏区、彝区考生分类汇总本县“9+3”毕业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市(州)招考办,市(州)招考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9+3”当年录取数据库对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全部“9+3”毕业考生分类汇总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此外,“9+3”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四川省内户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持原就读“9+3”学校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办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及数据上报参照“9+3”应届毕业生的办法执行。

  (七)五年制高职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就读学校配合学校所在地县级招考办进行,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八)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学籍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和报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高考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四、报名工作要求

  (一)报名前各地要将高考报名条件、对象和资格审查内容、办法、时间安排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报名前县级招考办应配备并培训报名工作人员,指导报名点工作,保证设备、人员和技术到位。

  (三)集体报名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在本单位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县级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网上报名顺利进行。

  (四)各地应在考生报名时,明确告知考生报名、网上缴费、现场信息确认、体检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网上报名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五)各级招考办及报名点要遵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22号)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六)县级招考办在组织完成报名数据的整理、校对,编定报名号后,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然后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最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严禁通过翻拍或扫描等手段采集考生照片信息。信息采集完成后,县级招考办在统一印制的空白表上套打出《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信息修改勘误表》(仅限对身份证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考生),交由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确认后,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经确认后的《报名登记表》《信息修改勘误表》由县级招考办汇总,其中,《报名登记表》在送省扫描后返回县级招考办装入考生档案袋,《信息修改勘误表》由县级招考办存查。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以下简称《体检卡》)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填写表格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保证字迹工整清晰。

  2、保持表、卡整洁,避免弯曲、折叠、破损和污染。

  3、在定位点上和周围不能有墨水、印泥等污染。

  4、盖章须采用蓝色印泥,保证清晰完整。

  (七)县级招考办和报名点应准备好已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以便代为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规范管理,严格各类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委负责。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各类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规定条件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宗委、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省招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宗委(局)、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免费医学本科定向生、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4〕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综合治理,严防“高考移民”等违规报名事件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资格审查后,县级招考办应将2016年8月31日以后迁入、不能享受本地加分录取照顾的考生名单上报市(州)招考办,市(州)招考办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毕业学校、应往届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族别、户籍地址、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民宗部门负责对有疑问的族别进行认定。纳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负责审查考生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公安部门(含所有报考免费医学本科定向考生所在地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查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

  (四)随迁子女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县级招考办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招考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现户籍所在地。

  (五)县级招考办和集体报名单位是报名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其具体职责是:

  1.集体报名单位负责对在本单位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其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非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级招考办核准。

  2.县级招考办负责外地就读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随迁子女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其他非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指导和资格审查工作。

  3.审查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户籍地址以户口薄为准。报名结束后,各地招考办要按照省招考委、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的要求将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六项信息交由公安部门核对,发现信息不符的,招考办和公安部门要共同逐一核实,并针对差错原因,采取相应办法逐一更正,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

  4.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县级招考办存查。

  5.县级招考办对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报名的学生应作记载,记载的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毕业学校、不允许报名的原因等,并存留一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