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2015-05-23

  5月22日,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高校招生选拔、专业调整、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事制度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要求。

  招生

  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

  《意见》提出,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科学选拔学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高校研究建立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探索高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支持高校选拔具有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人才。

  同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自主招考,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在研究生教育招生选拔制度方面,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

  教学

  设“试点学院”培养创新人才

  目前,创新创业成为整个社会比较关注的重点,在此次《意见》中也多有体现。《意见》表示,要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提升创新能力。要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公布制度。依法建立高校与企业、产业、行业、社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下放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允许高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提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同时,支持高校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设立校内二级“试点学院”,探索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核心、以校内二级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

  内部治理

  “三重一大”事项须集体决定

  在高校内部治理方面,《意见》表示,要坚持权责统一规范运行。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对由学校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逐项完善决策机制与程序。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向院系放权,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公办高校总会计师、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委派制试点。落实民办高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办学自主权。

  同时,《意见》要求高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高校依据办学需要提出的本《意见》以外的办学自主权事项的处理意见。以协议、试点等方式,选择若干自律机制健全、办学行为规范的高校,积极开展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试点。对出现重大违规办学行为的高校,实行协议暂停或试点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