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第二次、本科第一批录取第三次和职教师资班对口招生第二次未完成计划院校征集志愿的通知

2016-07-22

  各市州招考办: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录取院校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和职教师资班对口招生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尚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全面完成未完成计划,决定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院校和职教师资班对口招生未完成计划进行公开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时间

  本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1日17:00—21:00。拟选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征集志愿网址http://zj.sceea.cn,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上扫描二维码下载考生助手APP),填报征集志愿学校及专业志愿(如遇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该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学校要求,避免误填。

  在本次征集志愿规定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征集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及名额

  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为地方专项、本科第一批和职教师资班对口招生未完成计划的部分,有关院校、专业及名额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征集志愿对象和办法

  1.征集志愿对象

  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对象为2016年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的119县中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农村考生;本科第一批征集志愿对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职教师资班对口招生征集志愿对象为对口招生对应专业类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未录取考生库,为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征集志愿投档时对不是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再投档。

  2.征集办法

  各类别征集志愿均可填报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地方专项计划本次征集志愿在本科一批预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投档,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本次征集志愿在地方专项计划本次征集志愿投档后投档。

  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供学校审录。

  附件:点击查看

  1.2016年在川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未完成计划院校、专业及名额(第二次)

  2.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及名额(第三次)

  3.2016年职教师资班对口招生未完成计划院校、专业及名额(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