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立项建设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的通知

2017-02-14

  川教函〔2017〕3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立项建设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的通知

  有关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633号)精神,经各校推荐申报、资格审查、材料公示、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西南石油大学的工业设计等100个本科专业为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项目建设周期为4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院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川教〔2016〕17号),主动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需求,推进深化产教融合、科教协同创新、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体制改革,着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项目院校要切实履行申报承诺,落实建设责任,制定明确的阶段目标和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研制可监测指标,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过程监控措施,确保在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

  三、请各项目院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两份、加盖项目院校举办方或主管部门及项目院校公章)及电子稿(有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文档)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8114,电子邮�䣺gaojiaochu502@163.com)。

  四、项目院校要加强对建设专业的项目管理和进度检查,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教育厅。教育厅将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督促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期届满,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者授予“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用型示范专业”称号。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应进行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内再次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学校,在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级、省级相关项目申报。

  附件:1.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立项名单点击查看

  2.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书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