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上陕西高职院校将不必参加全国高考

2015-01-26 来源:

  近日,陕西省高考招生出台重大改革措施,今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明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招生将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以后逐年增加,2017年成为主渠道。被分类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将不再参加全国高考。

  可申请多所学校 备案后不能参加高考

  据了解,2015年陕西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分成四种模式,一是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二是综合评价招生: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三是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入学。四是实施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

  据陕西省招办介绍,第1、2、3种形式招生于4月15日前结束,4月28日前已预录取考生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办理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时至10日17时,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

  与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陕西省招办强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与高考统考招生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除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外,另外三种模式考试录取的各不相同。

  一是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二是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当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时,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当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学生时,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三是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据介绍,鉴于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专业,国家有特别规定或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范畴。

  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统考

  陕西省2015年实施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4种模式,往年都实施过,今年的做法和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3点区别。

  一是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大幅增加。从招生院校来讲,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在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的基础上,增加了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在2014年17所试点院校的基础上,扩大至除示范高职院校外的所有省内高职院校。

  二是陕西省招办为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时间在高考以前。

  三是自行放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统考。2015年,高考统考前结束的3种形式的分类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陕西省招办提醒考生,如果放弃前期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参加高考统考后如成绩不理想,再回头想报考心目中理想的高职院校和优势专业时,就会因相关学校和专业录取已满额而丧失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