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高考本科一批录取工作结束16日起征询志愿开始填报

2017-07-15

  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一批院校录取工作基本结束。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259所招生院校,共录取新生14270余人。7月16日上午10时起,考生可以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本科一批院校的录取结果。

  本科一批院校录取呈现几个特点,一是严格管理,强化服务。市高招办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严格依法按章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加大为考生和院校的服务力度、提升服务品质,努力为考生争取更多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二是考生志愿填报比较均衡,院校相对位置变动较小,院校一志愿充足率达到91%;三是考生对专业选择的针对性更强,财经类、医学类、建筑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等专业报考比较集中。另外,根据“本科一批的外地院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的规定,经招生院校同意,部分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了考生。

  根据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高招办将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招生计划数,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询志愿。本科一批院校尚有54所次486个计划需经征询进行录取。其中文史类尚有13所招生院校,剩余计划79个,理工类尚有41所招生院校,剩余计划407个。凡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文史类在531分及以上的考生(经院校同意,在521分及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陕西科技大学、在511分及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2所院校)、理工类在521分及以上的考生(经院校同意,在511分及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长春理工大学等4所院校、在501分及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长江大学等7所院校),须在7月17日下午16时前,携带考生证、身份证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本科一批征询志愿的填报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按照规定,本科一批征询志愿设置9所平行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参加本科一批征询志愿录取的招生院校,其录取原则和各专业收费标准不变,请考生参阅《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津招生章程汇编》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相关信息。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征询志愿和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市高招办提示考生注意:符合本科一批征询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要珍惜机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选报招生院校。凡未被征询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本科二批(含A阶段、B阶段)院校的录取。7月20日中午12时起,考生可以查询本科一批征询志愿的录取结果。

  另悉,为增加艺术类考生录取机会,在艺术类本科批次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经市高招办努力争取,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和招生计划数,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询志愿。艺术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尚有17所招生院校,剩余计划140个。

  艺术类本科批次征询志愿的填报资格分数范围为:艺术(文)280分、艺术(理)276分,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市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160分及以上,报考非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不含已被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凡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可自愿于7月17日下午16时前,携带考生证、身份证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艺术类本科批次征询志愿的填报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规定,艺术类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设置4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平行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艺术类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7月20日中午12时起,考生可以查询艺术类本科批次征询志愿的录取结果。

  附:1.本科一批征询志愿院校余缺计划表

  2017年本科一批余缺计划(理工)(30所-余缺220).pdf 点击查看

  2017年本科一批余缺计划(理工)降分征询(11所-余缺187).pdf 点击查看

  2017年本科一批余缺计划(文史)(10所-余缺59).pdf 点击查看

  2017年本科一批余缺计划(文史)降分征询(3所-余缺20).pdf 点击查看

  2.艺术类本科批次征询志愿院校余缺计划表

  2017年艺术类本科批A阶段余缺计划(艺术(理))(1所-余缺10).pdf 点击查看

  2017年艺术类本科批A阶段余缺计划(艺术(文))(7所-余缺43).pdf 点击查看

  2017年艺术类本科批B阶段余缺计划(艺术(理))(10所-余缺24).pdf 点击查看

  2017年艺术类本科批B阶段余缺计划(艺术(文))(11所-余缺63).pdf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