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开始

2017-04-12

  依据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本市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确定为313分。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4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补报。凡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总成绩(含综合能力和技术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政策加分)达到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2017年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及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提前批次院校志愿和普通批次院校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提前批次院校志愿和9所普通批次院校志愿。为增加考生的选择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普通批次为平行院校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9个平行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如考生不符合该院校录取要求退档时,不再参加其他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提前批次院校志愿、普通批次院校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4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补报。

  ■凡春季高考(面向中职毕业生)成绩达到各批次、各类别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