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9-03-14

  甘教考院〔2019〕28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中心),西北师范大学:

  为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并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考试具体工作。体育统考工作成立由省教育考试院、主考院校负责人和纪检人员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体育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执行细则,确保体育统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报名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统考和体育统考报名。

  (一)文化课统考报名

  高考文化课统考报名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26号)文件执行,并办理《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准考证》。

  (二)体育统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2019年体育统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网上考务安排等。具体时间如下:3月22日8:00至3月31日18:00,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从4月10日8:00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4月13日8:00-18:00,考生到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采集指纹。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视为报名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定报考专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专项。

  4.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指纹采集,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缴费

  报名参加我省体育统考的考生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标准在网上报名时向主考院校缴纳考试费。

  三、考试

  (一)体育统考

  我省体育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

  1.一般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与考试时间。一般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和原地推铅球三项,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7日。

  2.专项考试项目与考试时间。专项考试项目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等六项。考生可按本人专长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18日至19日。

  体育统考期间如受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考试时间顺延。

  (二)文化课考试

  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四、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大纲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大纲》(2019版)执行,评分标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9版)执行。

  体育统考计分办法:满分300分,其中一般身体素质(210分):①100m跑(70分),②立定三级跳远(70分),③原地推铅球(70分);专项(90分)。

  五、专业成绩公布与数据报送

  (一)全省体育统考成绩库须在4月底通过光盘形式(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二)全省体育统考考生的专业成绩将于5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网址:http://www.ganseea.cn)。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体育统考报名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报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点要加强指纹采集过程中考生身份核对环节,确保指纹采集时考生身份、数码照片、所持证件一致;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报名、考试、登分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对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的宣传,使所有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及其教练知晓报名工作的新要求,并尽快将此文件转发至所辖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中学,并安排中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报名。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为没有网报条件的考生准备报名场所及相关设备,并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育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体育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同时,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