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高考成绩排位规则

2015-06-25

  1、成绩排位按照考生考试语种(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蒙语言、双语班)及考试科类(文史类、理工类、三校高职类、内职班类)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编排。

  2、同语种、同科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汉)语,理工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汉)语。

  3、高考成绩总分包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9、50条规定的照顾加分以及对符合资格的南疆考生的照顾加分,不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51、52条规定的照顾加分。

  4、专报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有两个成绩排位:一是按参加考试科目情况在文史或理工类里的排位,二是按报名时申报的科类在艺术或体育类里的排位。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只有文史或理工类的排位。

  5、汉语言考生成绩排位中未考虑民考汉考生兼报汉语言计划的情况,民语言考生成绩排位未考虑数学成绩单科限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