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

2016-10-07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新疆决定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工作,暂定从今年9月1日起,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实施。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发放范围包括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受援地区82个县和177个团场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资助对象包括南疆四地州和其他受援地州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以及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和孤儿学生。资金来源从19个对口援疆省市“十三五”对口援疆规划的援疆资金中支出,并由各援疆前方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发放。

  开展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工作,是深化教育援疆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后,各受援地(州、市)、各相关部门将会同支援省市前方指挥部制定助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责任、发放形式等,确保资金按期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