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藏高考报名时间3月15至3月21日

2013-02-26 来源:高考网

  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日前制定出台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西藏2013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2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2日至31日。今年西藏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立10个考点,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报名

  西藏2013年高考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5日至2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2日至31日。

  考试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录取

  2013年西藏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3月15日开始报名

  根据规定,西藏2013年高考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5日至2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2日至31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

  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西藏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西藏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今年考试设10个考点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

  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西藏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今年西藏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立考点。因特殊原因需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考生及限报考生借考。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013年西藏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批(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提前录取批(含“对口高职”)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并设置院校服从调剂。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第一志愿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和区内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体育专业;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政策解读具备这些条件的考生可适当加分

  根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