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016-06-22

  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18849名,其中:本科9764名,本科预科767名,专科8318名。普通生源招生计划17104名,其中:文史类7144名(本科3485名,本科预科364名,专科3295名),理工类9960名(本科5979名,本科预科403名,专科3578名);部队生源招生计划300名:文史类230名,理工类70名,全部为本科;对口高职生源招生计划1445名,全部为专科。

  提示: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其中师范类学生毕业后在教育系统内实行双向选择。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精神,自治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政策,具体招生专业在《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分别备注为“师范类”或“免补专业”)。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2000元。录取到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高校免费师范生按教育部有关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执行。

  录取到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免补手续。录取到区外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前从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加盖就读院校公章的《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寄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5号,邮编:850000),按规定办理免费(补助)有关手续。

  3.从2010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院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十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批次(含本科、专科)仍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方式。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一律凭高考报名时取得的报名号和密码,通过“西藏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xzzsks.com.cn)”进行。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所有批次志愿在6月25日至7月1日填报。在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将按批次在网上征集考生志愿,请考生随时留意“西藏教育考试网”志愿征集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报。

  招生计划按不同生源分列。考生应依据招生计划类别,在本人可报考的类别和科类中选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或其它方式,认真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专业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避免盲目填报。

  4.普通生源招生院校分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提前单独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单独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批准,执行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本科院校或专业)、第一批本科预科录取院校、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预科录取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5.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区内院校师范专业和专项计划专业;(5)国家专项计划院校(单列批次、单独录取,以招农村户籍考生为主);(6)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单列批次、单独录取,以招农村户籍考生);(7)音乐专业、美术专业、体育及其他按艺体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学校与专业(音乐、美术、体育类不得跨专业混报)。

  6.报考对外经贸、外语类院校或其他院校的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及军检;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加试。

  2016年,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于7月1日、2日在军区雪莲宾馆(拉萨市生态路)参加面试,7月3日在军区总医院(拉萨市娘热路)参加体检。面试、体检时须携带准考证原件和四张一寸免冠正面相片。报考军警院校和国防生基本条件为: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要求为17至20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未婚,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要求,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限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区同批次录取提档线下80分,民族班录取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区同批次录取提档线下40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西华大学预科限招边防军人子女。

  8.高海拔定向计划定向阿里、那曲、日喀则西部教学岗位,以招收农村户籍考生为主;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定向乡村教学岗位,以招收农村户籍考生为主。

  9.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限报考生不得报考下表所列38所院校。个人误报,后果自负。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限报院校名单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001

北京大学

041

北京科技大学

002

中国人民大学

043

北京邮电大学

003

清华大学

046

北京外国语大学

005

北京理工大学

047

中国传媒大学

007

北京师范大学

048

中央财经大学

009

南开大学

04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010

天津大学

051

中国政法大学

015

复旦大学

052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016

同济大学

065

上海外国语大学

017

上海交通大学

086

西南交通大学

019

南京大学

088

西南大学

021

浙江大学

089

西南财经大学

022

厦门大学

09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023

山东大学

105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025

华中科技大学

111

北京语言大学

028

中山大学

117

中国民航大学

030

四川大学

138

中国医科大学

032

电子科技大学

246

西南政法大学

039

北京交通大学

358

南方医科大学

  注:上述限报院校在招生计划院校代码前加“*”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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