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南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8-01-11

  西南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双一流”建设序列并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学校继续在全国范围招收品学兼优且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收项目与计划

  2018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在成都校区(含犀浦校区、九里校区)以及峨眉校区招生,总计划为71名。各团招生计划为考生报考参考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经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

  1.交响乐团(40名)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短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小号、大号、西洋打击乐。

  2.中乐团(12名):笙、阮、柳琴、笛子、民族打击乐、二胡。

  3.舞蹈团(12名):舞种不限。

  4.现代音乐乐团(5名):电吉他、电贝司、键盘。

  5.话剧团(2名):话剧表演。

  6.重点招收项目(按急需程度由高到低排列):圆号、中提琴、短笛、笙、中国舞(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当代舞)、大提琴、低音提琴、长号、阮、小号、小提琴。

  7.以下项目峨眉校区不招生: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电吉他、电贝司、键盘、话剧表演。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文艺特长突出,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网上报名。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完成报名申请。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西南交通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交由所在中学审核信息后签字盖章,连同艺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一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未上传申请表或申请表未签字盖章者报名无效。

  3.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3月1日

  4.初审名单公布日期:2018年3月9日前

  5.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13日—15日

  6.网上缴费网址:http://cwjf.swjtu.edu.cn/payment/login.jsp

  缴费账号:考生的身份证号

  缴费密码:考生身份证号的后6位

  7.报名考试费

  按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标准为200元/人。

  8.学校根据考生报名系统中考生上传的综合信息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通过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未按时网上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费不予退还。

  9.考生需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测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考核办法、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1.测试时间

  现场报到:2018年3月24日8:00~16:00,地点:犀浦校区体育馆;

  测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8:30~17:00,地点:犀浦校区体育馆;

  准考证打印:现场打印

  2.报到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测试内容

  ①交响乐团:自选一首练习曲或乐曲(限时3分钟)、现场视奏;

  ②中乐团:自选一首乐曲(限时3分钟)、现场视奏;

  ③舞蹈团:自选一个成品舞蹈(限时3分钟)、基本功、即兴表演;

  ④现代音乐乐团:自选一首乐曲(限时3分钟)、即兴演奏(限时2分钟);

  ⑤话剧团:自选台词独白表演(限时2分钟)、自选表演独角戏段落(限时3分钟)。

  其中,交响乐团、中乐团、舞蹈团和现代音乐乐团自选曲目(剧目)限时3分钟,请考生根据要求选择合适的曲目(剧目)或在曲目(剧目)中节选最能体现表演技能的片段。

  4.测试乐器及伴奏

  专业测试时,学校可提供钢琴、架子鼓、定音鼓、排鼓,其他乐器请考生自备。除舞蹈团考生外,其他艺术团考生不允许带任何伴奏;舞蹈团考生如有伴奏,请一律自带MP3格式伴奏,并拷贝到U盘中。

  考生进校后,成都校区可提供钢琴、架子鼓、定音鼓、排鼓,其他乐器需考生自备。

  5.评分办法

  学校聘请校外具有相关资质的艺术专家及教师组成专家评审组,通过对现场录制的视频进行百分制评分。

  交响乐团、中乐团、舞蹈团、现代音乐乐团、话剧团进行分组测试。如果某团报名人数较多,则分若干测试小组进行测试。根据公式(见附件)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测试成绩。不分测试小组者以各组专家评分平均值为考生测试成绩。根据学校艺术团建设需要,重点招收类别项目学生专项测试成绩+2分参加排序。

  6.合格名单划定:各团合格名单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合格名单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各团校考合格名单人数不超过其拟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调整后的计划数)的2倍。优秀生仅在重点建设项目中产生,根据急需程度在合格名单中确定,优秀生最后录取人数不超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15%。优秀生专项测试成绩加2分后不得低于85分。测试合格名单于2018年4月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公示。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六、录取要求及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志愿。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省份须为第一学校志愿)或独立设置的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批次报考我校后,通过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swjtu.edu.cn/)下载《西南交通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拟录取协议》,签字确认后连同高考志愿填报页面截图,于2018年7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swjtu_zhaosheng_ys@163.com。逾期不交者,将影响正常录取。

  2.高考成绩要求。

  ①高水平艺术团合格生:

  对于设有我校峨眉校区招生计划且单列峨眉校区招生代码的省份: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学校成都校区或峨眉校区相应的第一批次本科调档分数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招生代码)下20分之内,且不低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设有我校峨眉校区招生计划且不单列峨眉校区招生代码的省份: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学校第一批次本科调档分数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招生代码)下20分之内,且不低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高水平艺术团优秀生: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对于浙江省考生,我校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高考成绩要求:

  合格生成绩要求: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浙江省招办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5分。

  优秀生成绩要求: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浙江省招办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④对于上海市考生,我校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高考成绩要求:

  合格生成绩要求: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上海市招办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

  优秀生成绩要求: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上海市招办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3.专业安排。录取考生进入相应专业,高考成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优秀生: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50分≥当年我校在当地的该专业录取线;

  ②合格生: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30分≥当年我校在当地的该专业录取线;

  ③对于不单列峨眉校区招生代码的省份,我校峨眉校区相关专业不接收高水平艺术团调剂考生。对于单列峨眉校区招生代码的省份,我校峨眉校区相关专业可以接收高水平艺术团调剂考生。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④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茅以升学院、建筑学、建筑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不安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4.请考生务必详询当地招生管理部门,了解本省对专业测试的政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了艺术特长测试,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5.取得高水平艺术团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即成为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团员,须服从艺术团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日常训练和演出。

  七、咨询方式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大学生艺术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邮编:611756

  联系电话:028-66366386、66368074(招生考试科)

  028-66367824(大学生艺术团)

  八、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申诉电话:028-66366386、66368074

  邮箱:zsks@swjtu.edu.cn

  九、监督举报机制

  1.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2.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在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4.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人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8-66366444,66366065;

  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十、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