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大学本科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7-01-25

  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生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将继续招收本科高水平艺术团生。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招生类别

具体招生项目

2017年招生计划

民乐队

弹拨乐(琵琶、阮、古筝、扬琴)

9人

合唱团

声乐方向(美声、民族唱法)

9人

交响乐团

木管组(双簧管、巴松管),铜管组(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萨克斯),弦乐组(小提、中提、大提琴、低音提琴)

14人

舞蹈队

中国舞(即民族舞、古典舞 )、现代舞、芭蕾舞

20人

合计

52人

  注: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52人,公示入选资格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以上所列为本年度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在招生过程中,我校将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项目实际生源情况调整拟确定资格人数。

  二、报考条件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全国各地高中毕业生。

  1.民乐类、西洋管弦乐类考生要求专业水平达到业余9级以上,有乐队经验者优先。

  2.声乐类、舞蹈类考生要求所报专项接受过3年以上专业训练,并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有大型舞台演出经验。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公分。

  3.若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生测试,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方可报考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生。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22日-2017年2月16日,登录厦门大学本科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kbm.xmu.edu.cn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进入网上报名页面,进行注册,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项目,确认信息无误提交后,下载报名材料,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具体报名材料包括:

  ①厦门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报名系统直接打印,考生亲笔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②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以来所有年级排名,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③专业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舞台表演经验等专业特长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④在高中阶段如有获奖,请附上高中阶段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⑤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2017年2月19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上传的报名材料原件寄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电话:0592-2188888,邮编:361005;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友情提示: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3.初审:我校从学校艺术团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考生学习情况、专业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2017年2月23日左右确定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测试名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报考费:170元(闽价费[2015]267号)。网上支付方式缴交,具体缴交办法将在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时在厦门大学招生网上公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4日上午8:30-11:0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原件;③专业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专业特长证明材料原件等有关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大楼二楼(厦大海滨东区)办理高水平艺术团生专业水平测试现场确认手续。若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生专业测试,考生还须提供取得的所在省份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证明。

  四、文化测试和艺术水平测试

  (1)测试时间:2017年3月4日下午、5日(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见现场确认时公告,敬请关注)。未按时入场,视为自行放弃考试。

  (2)文化测试内容:高水平艺术团文化测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考试不区分文、理科生,但划定入围分数线时对文、理科生分别划线。

  (3)艺术水平测试内容: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测试含基本技能测试(其中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器乐不允许伴奏;声乐允许使用钢琴伴奏或者使用伴奏光盘(仅限CD格式),钢琴伴奏人员须由考生自带;舞蹈只允许使用伴奏光盘(仅限CD格式)。

  五、确定资格及录取要求

  1.确定资格:我校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测试合格线和文化测试合格线。在艺术水平测试和文化测试均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中,分项目按艺术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选优秀资格考生。再在剩下的备选考生中,分项目按艺术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选合格资格考生。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入选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并按规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对于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省级高水平艺术团生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还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高水平艺术团资格。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高水平艺术团资格。

  2.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通过邮寄形式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生协议书》。

  3.录取要求:

  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请务必按所在省份要求,在对应的批次填报我校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

  (1)浙江、上海考生录取要求

  获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资格的考生: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4分,我校将给予录取。

  获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秀资格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

  我校将结合在生源所在省份的招生专业计划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2)其他省份考生录取要求

  获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资格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在我校的普通类模拟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

  获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秀资格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生计划总数的15%。

  我校将结合在生源所在省份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其中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在我校出档线的高水平艺术团生,我校将给予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在校期间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义务。我校将在校内网站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收全校学生监督。

  六、监督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生招生考试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生招生考试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七、附则

  1.我校欢迎确具艺术特长和水平的考生报考。请考生认真对照我校的报考条件,客观自我评价,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

  2.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报考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的应届高考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设计系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参阅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请务必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方可享受高水平艺术团优惠政策,且须服从专业调剂。

  3.有关出档分数线的确定方法为:对于将高水平艺术团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模拟投档线为准。对于将高水平艺术团生与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

  4.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5.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当年度最新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http://zs.xmu.edu.cn;

  电话:0592-2188888;E-mail: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址:http://kszx.xmu.edu.cn;

  电话:0592-2184166;传真:0592-218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