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7-02-21

  东南大学为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建设高水平艺术团试点高校。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高水平艺术团建设需要,按照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有关规定,东南大学本着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学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项目

拟定合格数

备注

合格

优秀

 民族

乐器

民族打击乐

0-2

0-1

优秀等级总数不多于3

竹笛

0-3

0-1

唢呐

0-3

0-1

0-3

0-1

胡琴

0-5

0-1

琵琶

0-3

0-1

扬琴

0-1

0-1

0-1

0-1

古琴

0-1

0-1

管弦乐

双簧管

0-2

0-1

优秀等级总数不多于3

单簧管

0-2

0-1

大管

0-1

0-1

长笛

0-2

0-1

小号

0-2

0-1

圆号

0-1

0-1

长号

0-1

0-1

大号

0-1

0-1

次中音号

0-1

0-1

上低音号

0-1

0-1

打击乐

0-1

0-1

小提琴

0-4

0-1

中提琴

0-2

0-1

大提琴

0-2

0-1

贝司

0-1

0-1

声乐

声乐(男)

0-5

0-2

优秀等级总数不多于3

声乐(女)

0-12

0-3

舞蹈

舞蹈(女)

0-10

0-3

优秀等级总数不多于3

舞蹈(男)

0-4

0-1

  注:文科只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十七个省市招生;理科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市均招生;浙江和上海综合改革省市均招生。

  二、报名条件

  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及东南大学2017年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00:00至2017年3月4日24:00。

  1、考生进入“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e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2、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交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签名、加盖中学公章后,连同考生本人表演视频(仅需一首曲目,光盘或U盘保存均可)、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教务处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陈述(不少于800字)等一并寄送至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3月7日(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四、选拔程序

  1、东南大学将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3月13日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2017年3月14日打印准考证,并根据要求参加测试。

  3、东南大学根据初审通过人数确定测试形式:初审通过人数大于200人,测试分为学科基础测试和艺术专项测试,学科基础测试中名次在前180的考生参加艺术专项测试;初审通过人数小于等于200人,只进行艺术专项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将于测试前一周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1)学科基础测试

  内容:数学、英语(不分文理)

  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午

  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

  (2)艺术专项测试

  内容:考生需准备曲目(节目)两首(个),自带乐器、舞蹈服装、伴奏带(不允许由其他人员进行现场伴奏)

  时间:2017年3月19日全天

  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

  4、东南大学将根据考生艺术专项测试成绩,择优拟定合格名单。考生可登陆“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结果。

  5、合格考生信息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五、录取原则

  1、东南大学根据学校高水平艺术团建设需要及考生艺术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2、艺术专项测试优秀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一线,专业服从调剂,即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

  艺术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生源地东南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生源地本一线,专业服从调剂,即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线。

  3、获得东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东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协议》,具体条款以签订协议为准。

  4、与东南大学签订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协议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须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中A志愿)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5、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6、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的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六、东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7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1、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电话:4006910286传真:025-52090273

  网址:http://zsb.seu.edu.cn/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2、东南大学艺术指导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电话:025-52090188、025-52090171传真:025-52090171

  3、监督电话:025-52090126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