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什么是独立学院

2015-05-19

  教育部在2008年4月实施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独立学院是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并将此定性为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

  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因此其招生计划数不在母体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独立学院在本市的招生一般被安排在第二批本科进行。

  《办法》明确:“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