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各地异地高考政策汇总

2016-11-01

省市

报名时间

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北京

11月9日-12日

北京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5项条件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5项条件分别为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20119月至2016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5项条件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广东

121-10

父母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居所;父母在广东拥有3年的社保、居住证,子女有在广东就读的3年高中学籍。

 

 

 

江苏

111-4

非我省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还须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具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且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安徽

121-7

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在学籍地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为了综合治理高考移民,随迁子女还须提供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证明。 

 

辽宁

117-14

随迁子女考生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黑龙江

1028-1115

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本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本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本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湖南

111-10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由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普通高中毕业生除提供学籍证明外,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等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提交学籍证明。毕业生证书复印件和父母居住证明等材料,交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广西

10月下旬开始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

 

 

 

新疆

1210日前

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福建

114-11

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山东

11月8日—16日

春季高考:非山东省户籍的,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夏季高考: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整学习经历指截止到20179月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3年完整学习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