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春季高考自主测试方案

2018-03-01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7]73号)等精神,为了深化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科学选才的指导思想,制定我校2018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方案。

  二、春季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

本科

4

10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本科

4

30

  三、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原则

  自主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注重为考生减轻备考负担,同时,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科学选才原则,确保自主测试客观、公正、有效。

  四、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包括命题、考试考务、录取工作等)和监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自主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资格要求

  自主测试规模和自主测试资格线划定依据:在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基础上,我校对报考我校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与参加自主测试数不超过1:2的比例划定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如考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成绩相同,则按外语、语文和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分别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我校自主测试基本事项

  (一)自主测试时间:3月10—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30

  (二)自主测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明德楼(主教学楼)A座3楼(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

  (三)自主测试内容和相关评分分值:

  1、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自主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包括以下方面:考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气质仪表与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等方面。

  2、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我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我校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中关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主要内容,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察,并作为自主测试评分中的参考。

  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于3月5日(周一)上午9:00——11:00携带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1份)来我校招生就业办(主教学楼C座108室)进行审核验证。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七、自主测试方式

  自主测试采用多名考官对一名考生的方式,测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10分),第二部分为英语应用能力面试(分值40分)。

  为保证面试全过程公平、公正、规范、严格,学校确定并设置专门的标准化教室(含视频监控、信号屏蔽),对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然后保存备查。面试试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八、自主测试程序

  1、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及具体自主测试安排于3月1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考生须在本日于本校“招生信息网”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应按照公布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前来我校参加自主测试,逾时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

  2、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已选择、确认相应自主测试时间段的考生,须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 于3月10日、11日的上午8:00—8:30、下午12:00—12:30,到我校主教学楼A座3楼自主测试考场进行报到、验证、抽签。开考后超过15分钟,考生仍未能到自主测试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

  3、考生进入自主测试区域时,须进行安检,并统一将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照相机、摄录机、平板电脑、录音笔、运动手环甚至耳塞等电子通讯产品、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和随带包袋等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不得携带上述物品进入自主测试区域,否则视为考试违规。然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的核验,并在候考区现场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自主测试顺序和分组安排。

  4、考生按抽签顺序在候考区候考。自主测试时,工作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将考生引入自主测试室参加自主测试,其余考生在候考区等候。

  5、考生进入自主测试区域后,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阅读考生须知,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照违纪处理,即:自主测试成绩作为零分处理直至取消自主测试资格。

  九、关于自主测试考官的有关事项

  1、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组建来自校内拥有丰富教书育人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有关专家的自主测试专家库;根据程序遴选确定的自主测试专家,在自主测试前进行现场抽签随机确定分组安排,严防暗箱操作。如遇特殊情况自主测试专家可事先主动提出回避,也可根据考生合理要求事先进行回避,缺额由按顺序递补的候补考官代替。

  2、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规范的自主测试方式。学校对专家进行面试相关培训。

  十、涉考涉密人员的保密纪律规定

  命题教师、自主测试考官以及涉及考试秘密的工作人员须事先签订《春季招生自主测试保密责任书》。承诺凡有自己的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均须主动申请回避,并承诺违反回避制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其它注意事项

  (一)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外语分数要求:报考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专业,统一文化考试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

  5、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方向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分别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6、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递补。

  7、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二)其它注意事项

  1、我校于3月15日—3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2、3月22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3月22日下午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3月23日上午8:30——11:30,被预录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1—3922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