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春季招生自主测试考场规则

2016-03-09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本人《2016年春招考试笔试通知单》、《2016年春招文化统考成绩单》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取消本次测试资格。考生测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考生应当主动接受考务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五、考生测试结束后,应安静离开考场,不准在楼内喧哗。

  六、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