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春季招生校测考场规则

2017-03-01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引导员、面试专家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面试现场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上海市春考准考证》或《春招笔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我校综合面试。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学校侯考室做考前准备,考生在分组抽签工作开始后(考前10分钟),不准再进入考场。面试时若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录。考生应当主动接受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面试时考生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律按作弊论处并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四、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请认真听取考务人员的面试要求讲解;同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和进行现场抽签。

  五、考生引导入场后,请按抽签序号对应入座,请考生要认真听取引导员的安排指令并按考官要求指令执行后续操作。

  六、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等行为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