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17-05-12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蔡伦 路  120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我校2017年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患有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生物医学工程及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管理类专业不予录取。若考生患有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生物医学工程及医药类专业。

(2)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1)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志愿级差分)。

(2)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到我校在该省市同批次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上海考生在专业调剂阶段,学校将参考使用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其作为考生在相应专业组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的参考依据,参考办法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执行。浙江考生投档及录取按照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

(4)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所报专业或专业组须符合该专业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5)专业录取时,同分条件下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数学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均相同者,依次参考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次高分。

(6)中医学   (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英合作)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药学(中英合作)专业(为热门专业):

每生每学年19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护理(中英合作)专业(为热门专业):

每生每学年18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中医学(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住宿费按照校本部的标准。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51322028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51322410

十五、网址

www.shutcm.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设立新生奖学金:详见http://student.shu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