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8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  嘉定    嘉行公   851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38451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9977845
十四、网址
http://www.gymy.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