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8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560弄1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没有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参加上海市秋季高考的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3+综合”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500元(4人/间) (沪价费[2004]5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四、网址
www.stiei.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艺术类各专业第一、第二学年在长宁校区走读,第三学年在奉贤校区住读。
其他专业就读地点在奉贤校区,住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