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2-04-17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源深 路  158 号

 宝山 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永乐  路 737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其他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招收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专业毕业后全部上船工作,目前船公司只招收男船员。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 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浦东校区每生每学年600元--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宝山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元--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8318978

十四、网址

www.sm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航海类专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良者可参加“中国海运航海类专业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所有在校学生均有机会获取学院提供的学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贫困学生中成绩优秀者还可申请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基金、宝钢教学基金奖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