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2-04-17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中山二  658 
金山校区: 上海 金山 朱泾镇万安街395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上海市投档比例为1:1.05;外省(区、市)按各省(区、市)高招办规定执行。
2、进档后,非艺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
1、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具体专业另行公布)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11385、5782574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021-57819664
十四、网址
http://www.shaf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每月享受150元的学校生活补贴(一年补贴10个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给予每年5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特殊补助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加工与工艺方向)和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安全与管理方向)专业在金山校区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