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31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上海市生源,在上海市第二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遵循上海市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的比例调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外省(市)生源,在当地第三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如果当地高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确定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和考生专业志愿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所有专业(除艺术教育专业上海生源校考外)无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文理科均按英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沪价费(2005)25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沪价费(2012)005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价费(2005)25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39966101;39966020   传真:021-39966222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9966266

十四、网址

http://www.sth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设立天华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