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2013-04-28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入学后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比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对应的用人单位一般只招男生。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⑸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各省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

2.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 [2000]120号);

3.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 [2005] 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1900294

十四、网址

http://www.sho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按类招生专业及含专业方向专业说明

    按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第二年确定专业;含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方向。

 

二、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

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学科单科竞赛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3.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获得区级以上除2-⑶外其他奖励者(不含集体奖项);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

4.符合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3分。

获得除3-⑴外其他校级奖励者。

5.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6.5月1日后登陆我校网站申请。具体办法请到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加分名单我校招生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