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自主选拔实施办法

2014-07-28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2〕11号),深化高等学校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的改革,探索多种方式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4年国家试点学院—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将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已经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品学兼优、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潜能的、有志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

  1.高考成绩优异

  高考总分进入到上海大学录取的当地考生的前10%的学生或高考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收到上海大学发出的《2014钱伟长学院测试通知》(简称《测试通知》)后,本人可以申请参加选拔。

  2. 通过上海大学自主选拔测试

  参加并通过上海大学自主选拔测试的、且高考总分前10名的上海学生以及前3名的河南学生,在收到上海大学发出的《测试通知》)后,本人可以申请参加选拔。

  3.学生自荐

  未收到《测试通知》的学生,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同学也可以申请参加选拔。

  在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省或直辖市级中学竞赛一、二、三等奖;或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和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竞赛一、二等奖的学生;或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竞赛奖的学生。

  二、选拔模式

  2014年,我院将依据考生的自荐信和推荐信、结合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以及我院组织的综合测试等情况,进行多元测评,自主选拔优秀的学生进入我院学习。

  1.初审

  我院将对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的综合测试。

  2.专家评审

  专家对初审合格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生所在中学的推荐意见、高中阶段整体表现、综合素质等条件,选出有突出表现的20名左右的学生直接进入面试。

  3.英语测试

  其余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上海大学组织的《大学英语分级考试》。我院将根据英语测试的成绩排序,选择前100名学生进入面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同学也要参加《大学英语分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作为选拔的依据,仅供参考。

  4.面试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选拔面试。根据国家试点学院的要求以及钱伟长学院办学理念和对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借鉴国外著名大学面试考核的成功经验,结合通识教育和交叉学科的要求,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基础、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公平公正地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工作将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东区)进行。

  三、有关政策

  1. 被录取的钱伟长学院学生入学后获得第一学年的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

  2. 钱伟长学院学生就读两年后,可以根据意愿申请到上海大学除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之外的专业学习,具体参照《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学生分流实施办法》

  3. 学生在钱伟长学院就读期间多数学生将获得海外学习或实习的机会。

  四、申请程序

  1.请登录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zsw.shu.edu.cn/、或上海大学迎新网站或者钱伟长学院网站,进入“钱伟长学院自主选拔”网站申请,2014年月日时开始,2014年8月8日17时截止。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材料,高中成绩由所在中学核实信息后盖章签字再上传到系统,最后确认提交成功。承诺书需要下载打印后,亲笔签名,并在8月15日报到当天提交到报到处或钱伟长学院办公室。http://www.zsw.shu.edu.cn/

  2.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实时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等信息。

  3.初审通过后,请考生按网上指引,及时参加学校后续的测试环节。

  4.获得测试资格的同学,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前往考场。

  5.测试日期:2014年8月16-8月17日(具体安排参见报到时领取的《2014年钱伟长学院选拔安排》)

  6.测试地点:请关注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网站通知,或见《2014年钱伟长学院选拔安排》。

  五、录取原则

  1.总体原则:专家面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名额:面试入围人数120人,视学生申报情况略有增减。最终录取人数100人,视生源情况略有增减。

  3. 面试由多位学科专家和企业人力资源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并排序,我院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人选,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和钱伟长学院网站公示。

  六、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工作,在试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6132857。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D楼509b钱伟长学院办公室

  电话:021-66132033

  招生网站:

  钱伟长学院网站:http://www.shu.edu.cn/sdzqxy/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毕办、钱伟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