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4-12-17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

  一、培养目标

  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学制学位

  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毕业时符合条件的获得法学专业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即将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全日制)的社会人员。

  四、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20名。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注册:考生请于2015年2月28日之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网上报名】“注册报名”-“第二学士学位”进行网上注册。

  (二)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在网上注册以后,将报名材料于2015年2月28日前用邮政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的字样(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材料包括:

  1.《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入学考试报名表》(贴好1寸彩色免冠照片)

  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每学期学籍注册章须完整、有效,否则影响报名);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收件人: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67790220。

  (三)邮寄报名费:92元/人,通过邮政汇款汇至我校招生办,地址同上。

  (四)经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9日-11日,登录我校招生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参考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3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8月);

  2.语文(阅读分析与写作,无参考书);

  3.英语(参考书:《大学英语》(全新版)1-4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2015322日(周日)

8:45-10:45

语文

2015322日(周日)

12:00-14: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15322日(周日)

14:30-16:30

英语

  (三)考试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考试期间外地考生来校,其食宿及车旅费自理);

  (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当天请带好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好学生证)备查。

  七、体检和政审

  考生笔试考核通过之后,可在招生网查看政审通知以及下载打印体检表。考生须到所在地区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寄体检报告。政审表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学生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

  八、录取办法

  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体检和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具体规则为:在三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三门课程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数予以录取。

  九、收费标准

  每学年收取学费6500元,住宿费1200元,教材费等另收。

  十、主要课程设置

  法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含人身权、民事责任)、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含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证据法学、国际经济法概论、司法文书、商法概论、法律英语等。

  十一、成才保障

  我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和助学金,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读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毕业及学位授予

  入学后,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十三、其他须知

  (一)考生须如实、详尽地填写报名表、政审表,提交体检报告;

  (二)学校不开设入学考试辅导班;

  (三)开学后,被录取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第一学位的学位证书,以便校验。若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考生被录取后,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住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