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05-12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源深 路  158 号
 宝山 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永乐  路 737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 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浦东校区每生每学年6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宝山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0582314
十四、网址
www.sm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