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16-04-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与上海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19号),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全部合格;

  2.具有学习潜力,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专业

计划

备注

文科

理科

人文社科类

20

10

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

经济管理类

20

理学工学类

30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

  4月17日—5月5日考生登陆上海大学报名系统http://bks.sh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类型,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网上提示完整提交个人信息、综合素质自我评价以及其它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无需另外邮寄书面材料。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材料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3.公布审核通过名单:考生可于5月31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

  4.填报志愿:6月24日-26日,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5. 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学校文理科招生计划的1:1.5分别确定参加校测的考生名单。参加校测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6.校测

  校测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网上确认及缴费:6月28日8:00-24:00,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面试资格并确认是否来我校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缴费,然后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缴费金额:100元,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教委财〔2007〕38号。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逻辑推理、表达理解能力、创新思维、综合素质等内容。

  7.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高考成绩(满分600分)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

  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历史,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

  (3)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

  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预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预录取,如高考成绩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预录取,理科按数学成绩预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正式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四、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面试在标准化教室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3.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五、其他须知

  1.对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附件:

所含专业

培养院系

人文社科类

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社会科学学院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上海电影学院
法学院

经济管理类

经济学院(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主干课程采用英文教学)

经济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管理学院

理学工学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上海电影学院

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