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章程

2016-05-09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中日交流专业外语教学为日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外语教学为德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2、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航空机械维修-中美合作)、会计学(ACA国际会计课程班)、英语、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国际课程合作班)、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设英语单科最低分85分。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上海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市统考成绩达355分(含355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可直接录取;其他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录取时,所有考生按志愿优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5.同分考生均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

本科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3000(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7000(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航空机械维修-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5000(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其它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国际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年80000(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高职教育: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其它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600(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58139599

十五、网址

http://www.gench.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资助政策详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