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章程

2016-11-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全日制本科生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

  二、报名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7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2017年香港地区招收免试生总计划为12个。申请人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4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学院介绍”栏目查询。招生专业详情如下:

学院

专业名称

招生名额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法律学院

法学(民商法律)

3

四年

6500

经济法学院

法学(经济法)

2

四年

国际法学院

法学(国际经济法)

2

四年

商学院

工商管理

1

四年

5000

会计学

2

四年

金融学

1

四年

人文学院

新闻学(法制新闻)

1

四年

  四、申请途径和录取规则

  (一)网上报名

  2017年3月1日至3月20日,考生可通过内地高校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于5月31日之前上传学习概览至预报名系统。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于2017年3月10日至30日(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至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二)成绩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三)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五、其他须知

  通过香港免试招收的考生需持校方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以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与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免试招收香港考生入学后可申请免修军训以及政治理论课。

  六、颁发证书种类名称

  考生入学后,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士学位。

  七、监督电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57090299。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86-21-5709-0220(兼传真)

  华东政法大学主页:http://www.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