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高考录取办法

2013-03-15 来源:上海高考网

  1.本科以“3+1”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1”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2.高职(专科)以“3”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3.学校依据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2013年继续试行高中学校向有关高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的办法,高校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