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01-3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项目

  2018年本市共有17所高校涉及18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见附件1)。各试点高校应继续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优化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局。凡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或相关项目没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相关试点高校应主动研究停招方案。

  二、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一)试点高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并在体育专业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应包括招生计划、选拔对象、选拔方式和录取规则等内容(见附件2)。本市市属高校的招生章程在公布前须报送市教委审核通过。

  (二)试点高校须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三、报名资格审核

  各试点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对考试和招生工作负总责,试点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

  (一)报名条件

  在沪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7〕42号)的要求,同时还须符合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

  试点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基本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但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

  (二)资格审核

  各试点高校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确定规范程序和评价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报名条件及报考项目等),接受社会监督,重点防范“替考”现象。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专业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试及录取办法

  (一)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市统测和高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

  1.全国统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8年起,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柔道、攀岩、摔跤项目实施全国统考,具体测试安排详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

  实施全国统考的项目,本市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市统测,各试点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校考。统考结束后,各相关试点高校根据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2.市统测

  2018年,本市将继续委托上海体育学院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考试与评分标准(2018年版)》组织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棋类项目市统测。

  符合本文规定的考生可按《2018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办理程序(见附件3)填报《2018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见附件4),经过基础材料审核(具体申报见附件5)认定后,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的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参加市统测的考生。

  凡所报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属于市统测项目的上海生源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成绩。特殊情况未参加市统测的上海生源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体育局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市教育考试院对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经市教委审核备案的考生办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手续。

  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水平排位、位前优先、好中选优、结果告知”的原则进行。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组织,考生测试情况当场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签字。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排列水平位置,对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测试结果由上海体育学院在市统测之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考生。

  市统测成绩合格者的名单,由上海体育学院报市教委,经复核确认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体育学院同时予以公示。

  3.高校校考

  各试点高校应组织除全国统考以外的其余项目校考。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校考标准和选拔办法,并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确保校考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凡需要评委现场评分的校测项目,评委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评委不少于二分之一。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校测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各试点高校要加强反作弊手段,杜绝学生替考现象。须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校测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各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考试相关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6,考生确认回执见附件7。

  (二)试点高校须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三)各试点高校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分层管理,制度到岗,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凡在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附件点击查看:1.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汇总表
  
  2.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表格)
  
  3.《2018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    办理程序
  
  4.2018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
  
  5.各区申报材料集中办理审核时间安排表
  
  6.2018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7.考生确认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