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问答

2012-02-28 来源:高考网

  ○报考高等学校为何要进行体检?

  ●高等学校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进行教学实践,而不同的专业对身体条件有不同的要求,为此,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考生进行招生体检是报考高等学校的基本程序之一,同时,对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的疾病和体征作了指导性说明。上海市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简称《管理办法》和《操作常规》),作为地方性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规范本市的招生体检工作。

  考生通过招生体检能了解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志向和爱好,依据《指导意见》,扬长避短地选择高等学校和专业,避免盲目填报志愿;也便于高等学校和专业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的身体条件,择优录取。

  ○2012年招生体检标准、方法有无变化?

  ●2010年2月21日,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03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的第二部分第6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不再执行。

  其他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将继续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三部分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或直接与招生学校取得联系,了解招生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

  2005年1月,上海市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了《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2010年8月17日,上海市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提出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本市依法实施招生体检;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详细内容可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查询(http://www.smhb.gov.cn)。

  ○体检中有哪些保护考生隐私的措施?

  ●个别身患白癜风等疾病或身体上有些异常体征和缺陷、又不愿意被同学知道这些隐私的考生,可事先向招生体检站联系预约时间进行体检,亦可直接向体检医生提出不跟随“大部队”一起接受体检的要求;本市各招生体检站将为特殊考生提供个别体检、单间体检和预约体检的服务;同时,招生体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保护考生的隐私。

  ○报考公安和军队院校,在体检方面有哪些要求?

  ●由于公安和军事专业工作的特殊性,为此,公安部、教育部颁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字2000第137号]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布《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第6号)(查询网址分别为:http://www.sdzs.gov.cn和http://www.gaokao.edu.cn)。凡报考公安和军队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公安和军队院校对身体条件提出的相应要求。如不接受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外文缩写:HbsAg)阳性者,对大部分高等学校不限制的足(甲)癣、口吃等现象也有一定的限制,尤其对身高、体重、听力和视力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标准。因此,考生在通过招生体检了解自己身体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报公安和军队院校;各公安和军队院校在确定录取分数线后,将通知分数线上的考生进行特定的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心理测试及超声、心电图和血、尿、粪常规等辅助检查。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卫生局对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下发《关于取消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项目的通知》;建议有意愿报考公安和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的检测,提高所填报志愿的有效性。

  ○报考教育学类专业,在体检方面有哪些要求?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8条,建议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教育学类专业;《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1、2、3条指出,学校体育教育等部分教育专业可以不录取有色觉异常的考生。

  ○报考体育相关专业,在体检方面有哪些要求?

  ●报考体育相关专业的身体条件是:色觉正常;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在4.8以上。有肺、肝、肾、脾、胃等身体主要脏器手术史和近几年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等病史的考生,不宜报考体育相关专业。

  ○色觉检查是怎么回事?

  ●色觉检查就是请考生辨别由各种颜色组成的色谱或图案,以检查考生的辨色能力。根据《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1条至第3条的规定,色觉检查结果可分为:正常、色弱、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有的考生认为自己的视力相当好,怎么会有色觉异常?而有的考生高度近视眼者却色觉正常。要知道,色觉检查和视力检查是两种不同的体检项目,前者是检查眼睛的辨色能力;后者是检查眼睛远近的视物能力。

  ○有色觉异常的考生,报考时要回避哪些专业?

  ●有色觉异常的考生,要根据色觉异常的程度回避一些对色觉有要求的专业,如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等专业。这是由于这些考生的辨色能力比色觉正常者差,容易出现辨色障碍,难以胜任上述工作。

  ○肝功能检测结果对填报志愿有何影响?

  ●《指导意见》规定:招生体检中需检测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肝功能重要指标之一,外文缩写:ALT)。血清中ALT小于等于40 单位(赖氏法)为正常,对填报志愿无任何影响。

  体检时发现血清中ALT超出正常范围,需赴医院就诊查明原因;在排除病毒性肝炎的情况下,其他如脂肪肝、药物性肝炎、外伤性肝损和部分消化道疾病等引起的继发性肝损,血清中ALT也可以升高;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要注意日常饮食(清淡饮食、适量蔬菜和水果、不要喝酒等)、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等)和合理使用药物(避免部分药物对肝脏的损害);按招生体检站约定的时间进行复查。

  如果是脂肪肝引起血清中ALT增高,一般在41至120单位(赖氏法)之间,多数经过3个星期左右的护肝调脂治疗,血清中ALT会明显下降,并进入正常范围;个别停留在41至60单位之间,需要延长治期;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影响考生报考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是怎么回事?

  ●为了进一步完善招生体检,履行医疗卫生行业的职责,上海市卫生局于2007年2月5日印发《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作为《操作常规》的补充工作制度。要求本市各招生体检站在招生体检时,对发现有异常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疾病预兆症状的考生,及时发放相应的《上海市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并组织电话随访,使考生(家长)给予重视,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使其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接受高等教育。

  市招生体检组编写的《上海市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系列》有第1号肝功能检查(ALT)异常、第2号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因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而停用)、第3号心脏听诊发现杂音、第4号心脏听诊发现早搏、第5号矫正视力发现弱视现象、第6号血压超出正常范围等。《上海市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的基本内容是:告知发现的异常体征和异常实验室检测结果,相关简要易懂的生理和病理的医学知识,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时的注意事项,以及身体因素与报考高等学校和专业的关系等。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的目的是给更多考生提出健康建议,提升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

  ○体检结论与报考学校及专业有什么关系?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结论可分为:正常(不受招生学校及专业的限制)、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第一部分第1至6条)、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第二部分第1至5条)、不宜就读的专业(第三部分第1至9条);体检结论一旦出现“第二部分第4条”等文字,提示该考生在报考高等学校时因身体原因将受到学校及专业的限制,具体限制请对照《指导意见》的附件;如上述“第二部分第4条”, 提示该考生裸眼视力一眼或双眼低于5.0,要回避《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4条明确规定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2012年本市高校招生体检(包括复查),于5月初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结束。

  ○听力残疾考生是否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的规定,听力残疾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纯音听力检测,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外语高考分数按考生笔试分数×1.25进行换算。

  本市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程序如下:由招生体检站在听力检测时对双侧听力障碍的考生发给《上海市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申请审核表》,由听力残疾考生填写后交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毕业学校班主任填写该考生日常听力残疾情况后交区、县高招办汇总,于4月20日前报市高招办;由市招生体检组安排时间、指定医院组织统一听力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市高招办审批;市高招办对符合听力残疾标准的考生,办理免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高考分数按规定进行换算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