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秋季高考报名实施办法

2011-11-14 来源:高考网

  一、报名条件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12号)的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及专业考试、志愿填报的安排

  1、2012年上海高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11年11月23日-27日
(每天9:00-18:00)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shmeea.com.cn或 www.shmeea.edu.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先期提交的报名信息有效。期间所有报名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预先提交的报名考生学籍卡上调用信息不得修改)。
准备参加全市艺术类(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先期提交报名信息的本市高中应届毕业生),同时在网上进行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美术类考生须在网上选定考试试区(其他艺术类考生自动匹配试区),拟参加专业校考的也须选择相应的选项。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报名的考生,必须填写主证人的姓名、居住证号和副证号(随员证号),境内引进人才类还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12月7日—11日
(9:00-11:30
13:30-16:00)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县)高招办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于12月7日起向所在中学统一布置安排进行。
非应届高中毕业生于12月10日—11日到报名区(县)高招办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当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区(县)高招办应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12月18日
(9:00-11:30
12:30-16:00)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网上报名选定或自动匹配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全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12月24日、25日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

12月31日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色彩、速写、素描)。

2012年1月7日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

1月7日、8日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3月4日
(9:00-15:00)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办理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

3月18日

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5月上旬

志愿填报网上咨询。

5月上中旬

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的范围是:全部本科专业和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志愿。

7月下旬

第二次填报志愿,填报的范围是: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含艺体类专科志愿)。

  2、其他

  (1)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本市高考外语口试不单独进行。高考录取过程中,凡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学校与专业,均使用当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等第。凡参加2012年外语口试的社会考生(无上海市应届高中学籍考生)须在高考网上报名的同时报名参加外语口试(免收外语口试考试费)。具有上海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报名。外语口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9日。

  (2)户口即将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12年4月30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3)符合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报考的考生,属于持境内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A证)子女的,确认时还须交验办理主证、副证的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除了要通过查验户口本核实其关系,还要从21世纪人才网上查验主证与随员证的关系。属于持境外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子女的,确认时须交验主证、子女随员证。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4)“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历届毕业生”严格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6)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四、高考报名号

  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考试类型”、“科类”、“顺序号”五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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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1)考试类型:秋季统考固定为“1”。

  (2)科类:“1”为文科,“5”为理科。

  (3)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2表示2012年。

  (4)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确定的文化考试所在的国标区、县代码(6位)。

  (5)顺序号:按文、理科分别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五、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11年12月10日—14日(每天9:00—16:00)

  2、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底楼大厅)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六、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本市实行区(县)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2012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高招办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2、应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高招办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2点至3点,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4、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会同区(县)高招办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5、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由区(县)高招办督促其进行体检后再给予填报学校和专业;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

  6、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家长)于五月中旬填报学校和专业。

  7、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填写由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一式二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招生体检数据库,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