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人就高考录取工作答记者问

2012-06-26 来源:上海高考网

  △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在录取工作阶段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做好信息公开,推进“阳光工程”。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招生录取管理之中;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程序,未经公示,一律不予录取;结合录取工作进程,适时发布有关录取政策、录取情况等信息,便于考生掌握录取进程,免受误导信息的干扰;加强招生服务,为考生提供及时、便利、多渠道、免费的录取信息查询,确保考生在集中录取各阶段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巩固改革成果,完善投档细则。在可靠、可行、安全、稳定、准确上下功夫,确保录取工作在技术保障、设备配置、安全环境运行上万无一失;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向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高校据此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然后再进行正式投档。

  三、加强保密管理,维护考生利益。加强技术研究,避免利用数据信息进行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并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欺诈考生的行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高校招生的公正、安全和秩序。

  四、拓展信息渠道,优化咨询服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政务微博“上海国子监”,主动宣传招生录取政策,及时提供招生录取资讯,并与考生在线互动;加强信访接待力量,集中录取期间每天都有信访接待。

  △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准备工作情况如何?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方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经过命题、评卷教师和全市招考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我们已顺利完成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统计登分等工作。6月27日起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发放盖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绩专用章”的高考成绩通知单。

  6月26日晚8:00,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

  同时,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今年本市集中录取阶段的考生数和招生计划数,讨论、审定“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公布。

  本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工作将从7月3日全面展开,8月13日结束。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什么体制?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招生院校的录取做好服务工作,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如何保证高校录取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的上海市高校招生监察仲裁领导小组,在录取现场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每一批次录取前,上海市高校招生监察仲裁领导小组与录取现场指挥部将联合召开该批次招生院校招办负责人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招生情况,督促各招生院校遵守招生规定,有效强化监管力度。

  在此基础上,为保证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投档和录取在一个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中进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作出“三不改”规定:①考生的志愿表一经填定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后一律不得更改;②已录取的考生材料不允许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即录取后档案停止流动;③考生的两次填报志愿后、投档工作开始前,均须将考生填报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

  △相关学科的调整分是怎么回事,调整方案是怎么确定的?

  ○本市从1988年开始实行“3+1”高考方案(2001年至2011年考试科目曾调整为“3+综合+1”),其中“1”是指理科考生在理、化、生3门课,文科考生在政、史、地3门课中可选考一门相关科目。由于各招生院校按文科和理科大类进行排序录取。为了使选考不同相关科目的考分有可比性,必须按文、理大类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绩称为“调整分”。

  调整分方案是依据教育测量学和统计学的原理制定并经过了专家论证,它伴随着“+1”方案实施延续至今。每年高考成绩统计完成后,应用当年确定的调整原则和数学模型并请专家进行反复测算后,才得出当年调整分结果。实践证明,对相关学科的成绩进行调整是必要的,目前的调整办法也是科学的,得到了有关专家和广大考生的广泛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