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答记者问

2015-06-24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什么?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用等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在录取工作阶段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做好信息公开,推进“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程序,未经公示,一律不予录取;结合录取工作进程,适时发布有关录取政策、录取情况等信息,便于考生掌握录取进程,免受误导信息的干扰;为考生提供及时、便利、多渠道、免费的录取信息查询,确保考生在集中录取各阶段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完善投档系统,推进招考改革。配合新增的综合评价录取、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等,完善投档录取系统,在可靠、可行、安全、稳定、准确上下功夫,确保录取工作在技术保障、设备配置、安全环境运行上万无一失。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向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信息,高校据此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然后进行正式投档。

  三、加强保密管理,维护考生利益。加强技术研究,避免利用数据信息进行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并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欺诈考生的行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高校招生的公正、安全和秩序。

  四、主动宣传政策,优化资讯服务。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海招考热线”、政务微博“上海国子监”、“上海招考”微信平台等渠道,主动宣传招生录取政策,及时提供招生录取资讯;加强咨询接待力量,集中录取期间每天安排专门力量接待服务。

  △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准备工作情况如何?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方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经过命题、评卷教师和全市招考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我们已顺利完成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统计登分等工作。高考成绩通知单将于6月24日起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EMS)按照考生高考报名表上填写的本市通讯地址投递至考生家中。

  考生可于6月23日20:00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或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易班网(www.yiban.cn),输入本人查询码(准考证正面下方)和密码(原始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最后不含字母的六位数字),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同时,经审定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将公布。

  本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将从6月26日开始,8月15日结束。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什么体制?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则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投档到高校,高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做好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招生院校的录取做好服务工作,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如何保证高校录取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根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高校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招生权力运行机制。各招生单位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十严禁”等招生纪律。本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的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管仲裁领导小组,在录取现场设立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管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各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完善监督机制,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公开各级招生机构的接待地点和监督电话,保障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为保证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投档和录取在一个平等、有序的环境中进行,上海市教委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作出“三不改”规定:①考生的志愿表一经填定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后一律不得更改;②已录取的考生材料不允许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即录取后档案停止流动;③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投档工作开始前,均须将考生填报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

  △本市秋季高考各科成绩如何计分?

  ○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报考本科考试科目总分为600分(“3+1”),报考高职(专科)考试科目总分为450分。

  由于全国各省市考试科目设置不同,各科成绩计分方式不同,因此,高考总分也不尽相同。如以本科考试科目总分为例,全国大部分省市为750分,另有海南900分、江苏480分,浙江一本总分810分、二本总分750分。

  △相关科目的调整分是怎么回事,调整方案是怎么确定的?

  ○本市从1988年开始实行“3+1”高考方案(2001年至2011年考试科目曾调整为“3+综合+1”),其中“1”是指考生在理、化、生、政、史、地6门课中可选考一门相关科目。由于各招生院校按文科和理科大类进行排序录取,即同为理科或同为文科的考生所考科目不同。为了使相关科目的考分有可比性,必须按文、理大类对相关科目考试分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绩称为“调整分”。

  分数调整的原则是经过教育测量、教育统计、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专家多次比较,并对以前高考数据进行模拟测算后,才最终确定下来的,它伴随着“+1”方案实施延续至今。每年进行分数调整,均根据已经确定的分数调整原则,聘请专家应用最佳数学模型进行反复模拟测算,由此得出当年调整分的结果。调整分结果将随同考生成绩一起公布,使考生不仅了解自己考分调整情况,也可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实践证明,对相关学科的成绩进行调整是必要的,目前的调整办法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的广泛认同。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怎样划定的?

  ○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文科和理科两类,将全市考生的考试成绩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序,根据各批次文、理科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目前首先公布的是5月份填报志愿的第一、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类本科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是按各自招生计划数与线上考生数的一定比例来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折算而成。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本科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折算而成。

  △为何每年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有变化?

  ○影响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招生计划数,二是报考人数,三是考生的考试成绩(包括平均分数和各分数段的分布)。这三个因素每年都会有变化,受其影响,每年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都会有所不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或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折算的,也会有相应变化。

  △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是否都能被本科院校录取?

  ○由于各高校、专业招生有不同要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的志愿分布与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分布也不可能完全匹配,因此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本科招生计划数与线上考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人数一般会多于招生计划人数,使高校招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与各高校公布计划之间存在不均衡的情况,为确保尽可能完成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人数需设定为大于招生计划数,因此会有极少量志愿填报不当的线上考生将不能被相应招生批次院校录取而落入下一批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是否存在不被录取的风险?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客观上增加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选择范围,增加了考生志愿的有效性,降低了各批次高分考生落榜的风险,但是如果填报不当仍然有被退档或无法满足志愿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档案投不出去

  原因可能是考生填报志愿定位不准确、志愿过高、或各志愿之间缺乏合理的落差。如果考生在一个批次中填报的全为层次相同的高校,若其高考成绩较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的高校应投档数已满,该考生本轮投档未成功,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2)虽已投档,但被高校退档

  原因可能有:一是报考比较热门的专业,专业撞车且不愿接受调剂而导致专业匹配不上;二是不符合高校专业录取要求;三是在投档到高校后,相对考分低,排序靠后,专业计划额满。

  因此,考生被投档进入所报高校,但是由于所填专业计划额满,而考生自己又不服从调剂等(如不愿意读高收费专业、医科专业、农林专业,或因体检、外语口试等不符合专业招生要求),都有可能被退档而直接进入到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批志愿什么时候填?录取控制分数线何时公布?

  ○高职(专科)志愿(1所公安专科学校除外)填报时间为8月2日—8月4日。参加2015年秋季高考且未被5月份所填报志愿高校录取的考生、未参加5月份填报志愿的考生或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都可以参加8月份的志愿填报。请相关考生届时不要离沪,以免错过填报时间。填报办法同5月份本科志愿填报。

  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8月6日晚公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折算而成。

  △由于志愿填报不当,出现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未被录取,而有些高校计划又未招满,会采取什么措施?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由于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每批次按志愿顺序录取结束后,总会出现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而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有部分考生未被录取的情况。根据规定,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按志愿录取结束后(提前批除外),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将分别进行征求志愿,给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机会。征求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时间为7月20日13:00至21日13:00;

  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时间为7月29日13:00至30日13:00;

  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时间为8月13日13:00至14日13:00。

  征求志愿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填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填报志愿前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公布征求志愿的院校、缺额计划(专业、人数)、填报办法等信息,请相关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或招生院校招生网站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

  特别提醒考生,须慎重对待征求志愿的机会,眼光要放宽、放远,除本市院校外,许多质量高、声誉好的外省市高校也是不错的选择,不要轻易放弃。

  △报考外省市高校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政策如何实施?

  ○本市在普通高校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时,如外省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可在征求志愿前,给各批次线下20分之内、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加分后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加分投档时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高考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审核确定。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高校如一本批次、二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投档),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本科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本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根据本市规定由招生院校选择确定)。高职(专科)批次不实行降分投档。

  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且仅在填报过相应院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提前批、艺体类及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

  △香港、澳门地区大学在内地的招生录取如何进行?

  ○香港地区大学在内地的招生录取有两种形式:

  一是经教育部批准,自2007年开始,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两所高校的同时,也可填报内地本科高校志愿。考生若未被这两所高校录取,则按规定进入下一批次的高校投档录取。

  二是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珠海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招生院校自主接受学生报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有些院校还要进行测试、面试,7月7日前完成录取。凡被上述香港高校录取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内地其他高校统一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澳门高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和澳门城市大学等6所高校,招生学校实行单独接受考生网上报名的方式,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确定。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可报考多所澳门地区高校,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和香港高校。如果考生收到内地、香港、澳门高校多张录取通知书,可在规定期限内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注册。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26日正式开始,8月15日结束。

  6月26日—7月2日,复旦、上海交大综合评价校测及录取;

  7月3日—5日,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零志愿及两校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及录取;

  7月6日—12日,本科提前批院校(含1所公安高职专科院校)和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录取;

  7月13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

  7月14日起,艺术、体育(本科)和提前批院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14日—22日,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

  7月23日起,招生院校发放第一批本科录取通知书;

  7月23日—31日,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

  7月31日起,招生院校发放第二批本科录取通知书;

  8月1日,高职(专科)志愿填报网上咨询;

  8月2日—8月4日,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填报除1所公安专科学校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8月6日,公布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8月7日—8日,高职(专科)的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

  8月9日起,招生院校发放高职(专科)艺术、体育类和提前批录取通知书;

  8月9日—12日,高职(专科)批录取

  8月13日起,招生院校发放高职(专科)批录取通知书;

  8月15日起,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发放征求志愿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8月24日—28日,被录取的考生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应届生到毕业中学领取,往届生到区(县)招办领取),于报到时交录取高校。

  因外省市高校的地域路程关系,且全国各地录取时间不同步,被外省市高校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要晚些才能收到。

  △考生如何了解录取信息?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录取信息应以考生收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此前,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提供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如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查询录取与否,也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由于录取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各高校录取进程略有不同,因此,各批次各高校录取结果的具体查询日期将通过官网“上海招考热线”、官方微博“上海国子监”、微信“上海招考”等及时公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是否会对各区域、中学的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

  ○为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多年来,本市教育主管部门一再强调不对区域、中学的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真贯彻市教委的指示精神,采取了直接把成绩单寄给考生的办法,减少各方对考生成绩的接触,最大限度地杜绝排名现象的出现,并且从技术、制度、管理等多个方面强化信息安全监督,避免考生有关信息的泄露,更不会向任何机构进行的类似排名提供数据和支持。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有关高考成绩排名既无依据,也不科学,给考生和家长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也不利于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多年来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中没有特批过一个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进入大学,社会反应良好,今年会改变吗?

  ○决不会改变。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方方面面,“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是我们的工作宗旨,今年本市也决不会特批任何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进入高校。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作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录取工作中一定会根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有序、精心操作,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把高校招生办成“阳光工程”,使老百姓放心,使社会满意。同时我们也希望得到社会各界、学校、家长和考生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坚信,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的工作必将顺利、圆满地完成。

  △未被心仪高校录取的考生,还有哪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高考只是个人成才的一个重要途径,绝不是唯一途径。多年来,本市已经构建了高等教育升学考试的立交桥,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未被自己心仪的高校或专业录取的考生,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圆自己的理想梦:(1)部分高校经上海市教委批准组织的“插班生”选拔考试;(2)普通高校招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的“专升本”考试;(3)10月举行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5)上海电视大学举办的“注册视听生”(即“开放式教育”),继续接受高等教育;(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等。总之,暂时未被理想院校(专业)录取的同学,完全不必丧失信心,通过上述途径,仍然可以实现自己的成才理想。

  借此机会,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多多关心未被理想高校录取的考生,使他们早日寻找到适合自己成才的道路,为自身的发展进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